元宝(银锭):中国特有的“银币”
作者:收藏千载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量:46

两头翘起、中间凹陷,像个马蹄形状的“元宝”(银锭),大家并不陌生。即便是没有见过实物,在影视节目中也见过它的形状。这种银元宝自明中期以来,就是我国最主要的白银货币形式。

但是,银锭为什么要铸造成马蹄的形状,而不是钱的式样?为什么也像铜钱一样被称作“元宝”?重达50两,如何携带?重量、成色都不统一,交易时又如何换算?

上述疑问,不是专门研究中国古代白银货币的,一般都回答不上来。

下面就向大家介绍银锭,我国特有这种“银币”的一些不为大家所知的秘密。

一、白银作为称量货币的形制演变

中国虽然使用白银的历史很悠久,但是在西汉以前,白银主要还是用于工艺上,而不是用作货币。

譬如春秋战国时期很多器物上都有错银的工艺。秦朝统一之后,更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白银只能用来制作器物或装饰,而不能作为货币使用。

汉武帝的时候,因为与匈奴作战,用度不足,曾经发行过“白金三品”。因为锡的含量多于银,也仅仅使用了5年就被废弃了,所以还不能说是完整意义上的银币,只可以看成是法定银币的滥觞。此后,白银虽然偶尔也有用作支付工具的情况,但是,直到唐朝中后期以及五代的时候,白银的货币属性才逐渐开始加强,出现了正式进入流通领域的趋势。

1.唐代称“铤”

唐代白银最通行的铸造形式是“铤”,这是根据它的形状称呼的。因为古代习惯将长而且端直的东西称为“挺”,譬如木用“梃”、竹用“筳”。金银称作“铤”,单从字面上我们就能够判断出,它的形状是既长而且挺直。唐代最著名的银铤,是1956年12月在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出土的四块杨国忠等人进献唐玄宗的银铤,重量都是五十两。其中一块银铤铭文记载来源于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山银,属于地方向朝廷解缴的国库银,最后由杨国忠进献给了唐玄宗。白银在这里起到的作用只是把赋税钱物折换成白银作为财富进献给皇帝,主要是为了便于携带运输,发挥的仅仅是支付手段和储存手段的作用,还不具备流通的职能,因此还不能算是完整意义上的货币。

唐代的银铤,除了长条式样的笏形(板形)之外,另外还有一种船形的,呈束腰两头翘起状。无论是扁平长条的银铤,还是两侧很夸张地翘起的船形银锭,之所以要铸造成这种式样,除了通过展示白银延展性来测试其纯度之外,还能防止银铤里面掺假。

在唐代“铤”有时候也称为“笏”。笏是古代大臣上朝时手执的一种礼器,由象牙、竹木等制成,用来记载一些备忘的事项。因为形状与银铤相似,所以有时铤与笏互用。但是,只有“铤”是正式规定的白银的计数单位名称,唐代一铤的重量为五十两。

2.宋代称“锭”

到了宋代银铤逐渐演变为银锭。这是因为“铤”与“锭”的发音相近,在民间口语中“铤”字就逐渐转为“锭”字,所以宋代以后就专门用“锭”,很少再使用“铤”字了。北宋通行的银锭重五十两,南宋末年曾经出现重二十三两的银锭。宋末元初胡三省在《通鉴释文辩误》中说:“今人冶银,大锭五十两,中锭半之,小锭又半之,世谓之铤银。”说明宋代的银锭按重量分为大、中、小三个等次。

银铤到了宋代不但称呼上发生了改变,形态上与唐代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长条的板形演变为束腰的板形。北宋时期的银铤有平首束腰、圆首束腰和弧首束腰三种形制,其中以平首束腰形为主,这是承袭唐代银铤平首长条状特点并加以改变而形成的。南宋银铤主要形制为弧首束腰形,中间内凹,四周有波纹,首部略高于腰部,已有向马蹄形元宝演变的趋势。

3.元代称“元宝”

元代的白银除了统一称“锭”外,正式称作“元宝”也是从元朝开始的。《元史》记载,至元三年(1266),杨湜任诸路交钞都提举时,为了防止白银出入平准库时被偷漏,就将各种大小的银锭都统一铸成五十两重,并且在背面加铸“元宝”两字,表示“元朝之宝”的意思。从这以后“元宝”就成为银锭的通称。

银锭正式称“元宝”虽然是从元朝开始的,但是“元宝”一词却早已在铜钱上使用过,这是因为唐朝的“开元通宝”钱,民间有人读作“开通元宝”,后来铸造的铜钱就有称元宝的。譬如安史之乱时,史思明铸造的“得壹元宝”“顺天元宝”,以及驻守西域的安西守军铸造的“大历元宝”,用的都是“元宝”。五十两重的银锭虽然早在唐代就已经出现,宋金时期也在继续使用,但是,普遍的使用却是始于元代。

据《元史》记载,至元十三年(1276)元军平定南宋回到扬州之后,丞相伯颜号令搜检将士的行李,将搜到的散碎银子都铸成五十两重的银锭并刻上“扬州元宝”,回到大都后献给了忽必烈。至元二十四年(1287),又将征讨辽东所得的白银,同样铸成了五十两重的“辽阳元宝”银锭。扬州元宝、辽阳元宝近年常有出土发现,与文献记载完全一致。元宝的形制像唐代船形银锭,两端呈外弧状,两侧为内弧束腰,周缘折起,略微上翘,中间内凹,比明清时期船形式样的银元宝低平,完全承袭了宋金银锭的形制特征。一般大锭重五十两,中锭重二十五两,小锭重十二两左右,也有重五两的小银锭。

4.明代形制固定

明朝初期对于白银的流通时禁时弛,反复多次。到了明朝中期才确立了白银的主币地位,但是仍然没有铸造成钱的形状,而是继续以元宝(银锭)的形式流通。虽然形制繁杂,式样多变,但是基本上都采用圆首束腰的元宝形式;名称上早期有花银、金花银,晚期有纹银、雪花银、细丝、松纹、足纹等不同的称呼;白银的计算单位为两,两以下是钱、分、厘,都是十进制。普通的银锭为五十两,另外还有二十两、十两、五两、三两、二两、一两不等。最大的银锭有重至五百两的,如现藏于日本造币局的船形镇库银锭,上面有“万历四十五年四月吉造,镇库宝银一锭重五百两”等阴刻文字。日本造币局另外还藏有一个没有年号的刻文为“三百两重二两”的大银锭, [2] 这些都是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时日军从户部抢走的。

二、银锭(元宝)的流通使用

清初在货币制度上,继续沿袭明朝的做法,实行的是“银钱复本位制”,就是日常小额的支付用铜钱,大额的支付用白银,铜钱和白银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这就是银锭要铸造成五十两重的原因。因为,百姓日常在市面上的小额交易主要都是用铜钱,偶尔也使用一些面值比较小的碎银,这在《水浒传》《红楼梦》等明清小说中都有反映。而在大额的商贸以及政府巨额的开支中都使用白银,五十两的银锭主要是供他们使用的,因此根本不存在随身携带不方便的问题。铜钱因为是老百姓日常使用的货币,为了防止私铸造假,所以要由国家统一铸造。白银主要是由富商以及政府大额支付中使用,有专门的验收人员核验,因此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并不铸造银币,而是继续以银锭的形状做大额的使用。

银锭因为已有标准的重量,并铸有文字,内容多为铸造地名、重量、年号、用途以及银匠、监铸官、押运官的姓名,这说明它已经具备了铸币的各种要素。银锭上面的铭文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白银的使用情况,与税赋政策的变化直接相关联。因此,银锭比后来的银币具有更重要的历史文献的价值。

清代的各项税收,大部分都是折成银两征收。因此,每个州县都设有官匠,负责将纳税人上缴的各种不同形状和成色的银两,熔铸成一定重量及成色的银锭,并打上戳记以示负责,然后由州县负责将银锭解送省城的布政使司库。因为白银每次熔铸都会有损耗以及运输也有成本,为了填补这一部分的损耗和运输的成本,各地的银炉往往都另外加征一部分的火耗,也就是成本费。因为标准不一,各个银炉可以随便定取,因此成为侵渔百姓的一项苛政。

乾隆元年(1736)将各州县所设置的官匠都撤销了,发给辖内银匠记名戳记,纳税人去哪位银匠处熔铸银锭,自行决定,规定每两火耗工钱三至五文,不许多收。这类以熔铸银两为业的银匠,业务推展顺利的后来就逐步演变为“银号”,除了代客熔铸银锭之外,也经营银钱兑换业务。后来,又进一步发展成为信用机关,不但自行发行白银货币——银锭,也与钱庄一样,经营存放款的业务。实际上,银号与钱庄两者的业务相同,都属于“银钱业者”,用现在的说法就是金融行业。只是北方惯称“银号”,南方习称“钱庄”,名称不同而已。各地除了钱业所设置的银楼、银炉之外,海关、官银钱局、银行也以各自名义铸造各种银锭。

清代各府、州、县征收的各项税银,在解缴各省的藩库(布政使司库),或各省藩库解往户部银库时,都需要熔铸成十两或五十两的足色银锭,至于银锭的形状,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银两的流通价值,与银锭的造型无关,只决定于银锭本身的“平”(称重量)和“色”(看成色)。换言之,因为银子没有“面额”,所以,它的币值是由重量与成色决定的。但是,各地的重量与成色却又都不统一。

三、银锭的重量及秤码

根据银锭重量的大小,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大锭,俗称元宝,重五十两,这种宝银从明代以来,银锭的两端往往卷起,并向上高翘呈船形,而整个银锭又像马蹄形,也叫马蹄银。各地银锭的形式并不完全相同,有所谓长槽、方槽等,就是根据形状上的特点而起的名称。第二类是中锭,重约十两,多为锤形,或叫小元宝。第三类是小锞或锞子,像馒头,或随意各种式样,重一二两或三五两不等。第四类是散碎银子,有滴珠、福珠等名称,重量多在一两以下。

特别是十两以内的银锭,因为铸造地或者是铸造者的不同,而有各种不同的造型。如方形、圆形、条形、砝码形,以及花形、土豆形、圆盘形等各种式样,不胜枚举。这些银锭都造型优美、工艺精湛,除了作为文物收藏、研究之外,也可以作为艺术品来欣赏、把玩。

清代各地的秤码并不一致,虽然名称上都通称为“两”,但是各地一两的实际重量,却又不尽相同。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秤(又称平)。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清代全国各地所使用的平约有一千多种,极为繁杂。但是,最重要的平有四种:

第一种是库平两,为国库收支所用,是全国纳税的标准秤,库平一两重37.31克;第二种是海关两,适用于征收关税,咸丰八年(1858)成立海关后采用,关平一两重37.68克;第三种是广平两,为广东省的衡法,因为广东与外商接触得早,因此在早期的对外贸易中较为重要,广平一两重37.5克;第四种是漕平两,为漕米改征折色,就是不用征米,可以折成白银征收以后所采用的标准,漕平一两重36.65克。四种秤码中,以海关两为最重,广平两次之,库平两又次之,漕平两为最轻。

四、核验成色、计算价值

白银因为没有铸成银币,因此使用的时候除了称重量之外,还需要核验成色,就是检测它的含银量。而银两的成色自古就不统一,清代以“纹银”为标准。所谓纹银,实际上是指白银铸成锭后,锭面上所呈现出的有如水波状的细丝纹路,又称“细丝”,是对品质优良的银子的一种通称。因此,成锭的银子只有成色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称为“纹银”或“足纹”。清代的财政收支,统一都用纹银。支出方面,《清朝文献通考》记载“用银之处,官司所发,例以纹银”;收入方面,各地上缴的各种银两,也必须要熔铸成纹银,才准入库。

根据光绪十七年(1891)印度造币局的测算,纹银的成色是935.374‰,这是一种假想的标准银,现实中并不存在,称为虚银两。但是实际流通的各种元宝(又称宝银),只有按此标准折算后,才能适当地表示出它的价值。例如我们说某物“值银一两”,是指它的价值为纹银一两,即成色为935.374‰的一两银子,但实际上各地使用元宝的成色并非是这一标准,成色高的就需“加水”(申色),反之成色低的需要“补水”(贴色)。道光以后,因为冶铸技术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铸造的银锭的成色比以前的纹银还要高。但是因为传统的纹银成色标准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所以,后铸的成色较高的银锭就需要“加水”。例如1个五十两重的元宝若“加水”二两四钱,意即可作五十二两四钱纹银使用,称为“二四宝”。因此,成色上所谓的“二五宝”“二六宝”“二七宝”“二八宝”都是以此类推,如果“加水”达到三两,就称为“足宝”或是“足色”。

上海、天津、汉口等商业发达、银两使用频繁的地区,因为交易双方无法核验银两的成色,自清末光绪朝开始,一种代为鉴定银锭成色并保证重量的组织——“公估局”应运而生。银锭铸成之后需要先送公估局去鉴定,公估局的验色师全凭眼力以及经验判断银色的高低。如果有疑问,再穿穴勘验,或者是用锥子敲击银锭的关键部位,凭借声音,就可以判断银锭的内部是否灌有铅、锡等杂物。验色师将银锭的成色与本地通用宝银的标准以及重量进行比较,核算出应“加水”或“补水”的数目,用墨笔写在银锭上面之后,就可以在当地流通了。但是,核定的结果只在当地有效,如果是流通到了外地,又需要由当地公估局的验色师另行称重验色。

各地使用的银两记账单位大多数也都不一致,譬如上海使用的银两记账单位称为“规元”,这是因为上海早先没有标准货币,选用西班牙的“本洋”为记账单位,“本洋”停铸之后又用过去豆商的计算单位“规元”为单位,其用意与中世纪威尼斯的银行货币相同。因此,上海市面上的元宝,在支付时需要先折合成纹银,然后再换算成规元。天津的银两记账单位叫“行化”,汉口的叫“洋例”,它们与上海的规元性质相同,使用的时候都必须先折合成纹银再换算,十分烦琐。这在没有计算器的古代,也只有发明了算盘的中国人才能做得到!

英国东印度公司所属的印度造币局,曾经对我国通用的银锭进行过化验分析,结果与公估局所核验的“加水”数目完全相符,分毫不差。例如印度造币局测得“二五宝”的含银量为982.143‰,纹银的含银量为935.374‰,“二五宝”的成色为纹银的1.05倍(982.143‰÷935.374‰=1.05),因此一个五十两重的“二五宝”对纹银的作价就为52.5两(50两×1.05=52.5两),即“加水”二两五钱。公估局的验色师全凭眼力及经验判断银两的成色,丝毫不借助外力,却能与化验的结果完全相符,这正是银两时代各地成色不一的银锭能够发挥货币职能的保证,而公估局验色师的高超技能更是深为世人所惊叹折服!

元宝(银锭)作为我国古代一种传统的银币,自唐宋直到1933年的废两改元,一千多年来始终是我国古代银币最主要的货币形态,更是近代上海各银行间清算的主要货币,以及金融界和商界最重要的储备金,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十分深远。但是因为元宝(银锭)在使用的时候还需要称重、验色、核算,而不能凭个数流通,属于称量货币,仍然还是一种落后的货币形态。凡此种种的不便,都为重量、成色标准统一的欧美银币在东南沿海地区的输入及流通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清朝后来自铸银圆预留了伏笔。以货币改革为先导,开启了中国社会变革的序幕。